第五讲
劳动法规知识解读
主讲人:丁蜀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人社科科长 朱云霄
在讲座中,朱云霄科长结合自己多年的经验,用实例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解除、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、工伤认定及处置等问题进行剖析,以丰富的专业知识,对《劳动法》进行了宣讲。
劳动合同相关
一、劳动合同的签订
1.合同关系的确立
判断标准:以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确立,而非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。
2.签订时间: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。
3.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:
依据法律规定,公司应当从下一个月开始每月支付2倍工资,直到确立劳动关系满一年为止。也就是说,主张双倍工资的,最多只能主张11个月的工资。
4.劳动合同的种类: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二、劳动合同的解除
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。
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,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,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。
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,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,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,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。
工伤保险条例相关
一、工伤认定标准
1、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:
(1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(2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3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(4)患职业病的;
(5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6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(7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2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:
(1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
(2)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;
(3)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
二、工伤处理流程